问:在建筑企业为农民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在保险期内,一个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该工人做了理赔,该工人在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后,又起诉建筑企业索要赔偿金,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有人说建筑企业为民工购买保险是民工应有的福利,民工还可以继续找建筑企业索要赔偿。
答:一定可以,没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
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这实际上是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建筑法》基本精神。另被保险人与意外险承保公司为保险合同之法律关系,被保险人与建筑企业方为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建筑企业不得以受害人已有保险赔偿而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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