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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月1日起执行灵活人就业医保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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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宜昌城区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费将从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由原清算10年的标准25292元调至27827元,特别提醒的是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还未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市征稽处16号窗口办理。

    昨日(26日),记者从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获悉,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费一次性清算,将从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由原清算10年的标准25292元调至27827元。

    根据要求,城区2000年12月前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个人连续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若含单位缴纳的年限则要达到15年),未达到年限的,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办理医保清算,即补齐不足年限的医保费用,否则会影响医保待遇。医保清算,是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年平均医疗费为基准,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年10%递增,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保费。

    据了解,2009年宜昌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医疗费为2071元/人,由此测算出城区(不含夷陵区)退休人员一次性需补缴10年的医保费标准为33006元,但考虑各种因素,2009年宜昌未调整清算标准,到目前执行的仍是2008年的标准。2010年将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10%,因此按新的清算标准计算,城区(不含夷陵区)退休人员需一次性补缴10年的医保费标准为27827元。

    市社保征稽处特别提醒,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还未办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市征稽处16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持医保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或退休证复印件)。

    另悉,该标准也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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