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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退休人员医保遗留问题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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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10年开始要用两年的时间解决其地区遗留下的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主要针对的人群有:关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启动前退休人员和医保启动后退休人员,详细解决方案请看正文。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10年开始要用两年的时间解决其地区遗留下的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主要针对的人群有:关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启动前退休人员和医保启动后退休人员,详细解决方案请看正文。

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将力争在2010年底前,彻底解决全区“关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启动前退休人员”、“医保启动后退休人员”三类群体的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关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指:

截止2009年5月31日,自治区及各市县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在关闭破产前已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及国有困难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启动前退休人员指:在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日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启动后退休人员指:在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日后,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参保缴费:

对“关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2006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6%*10年标准缴费(计12743.4元),一次性纳入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提供。其中,自治区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90%、自治区财政承担10%;对市县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60%、自治区财政承担10%和市县财政承担30%。对中央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 100%。市县属因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70%,自治区财政补助10%,市县财政补助20%。对“启动前退休人员”,也是按2006 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6%*10年标准缴费,一次性纳入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各能财政配套资金提供,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自治区财政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30%。对“启动后退休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愿进行补缴,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纳入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对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愿进行补缴的,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宁夏提出2010年1月1日起,要用两年的时间,妥善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底解决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顺民意、惠民生、保民生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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