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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医保看病能申请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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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发展医疗保险工作,许多地区都推出了医疗保险看病可申请异地结算的政策,宁海市同样也在今年的2月份推出这项政策,这对于在异地的宁海人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为了进一步发展医疗保险工作,许多地区都推出了医疗保险看病可申请异地结算的政策,宁海市同样也在今年的2月份推出这项政策,这对于在异地的宁海人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从2010年2月份开始,在宁波居住的宁海人,用医保看病,可以申请医保异地结算了。此项政策将惠及1100余名在甬工作和居住的宁海人。

据宁海新闻网讯消息,“听说以后医药费能异地结报了,真是替我省了不少力……”最近,退休后跟随儿子定居宁波二年多的陈大伯操着一口地道的宁海土话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咨询长居宁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事。事实上,经宁海与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决定在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险办公室设立委托报销窗口。从今年2月1日起,陈大伯就可以直接在宁波报销医疗费,不必为此多费腿脚了。

同陈大伯一样,此项政策将惠及1100余名在甬工作和居住的宁海人。记者了解到,可以在宁波市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对象包括参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宁波市长期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驻宁波市工作和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宁海县医疗统筹的在宁波市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离休干部及其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二乙及以上伤残军人等。

如果需在宁波市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手续可登录“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nhxz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居住地确定1-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办理手续后即可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若此前已办理在宁波市异地定点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但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原登记信息。

在委托报销办理中,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程序略有不同,但都须前往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4楼的海曙医保办窗口办理。其中,门诊报销费用实行现场结报制;住院医疗费用采用预约结算时间的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可选择在预约时间上门领取报销款项,或由海曙医保办在预约时间内打入参保人员宁波银行活期储蓄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有时限规定,年度内发生医疗费应在年度内报销。这个年度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统筹年度,即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不过4月份的医疗费可顺延3个月。

参保人员若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及医保IC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医疗费有效票据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对陈大伯这样长居宁波的参保人员来说,医保异地结算可谓是新春里的一条大喜讯。如果你还想详细了解的话,可拨打宁海医保业务电话6520015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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