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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保用药新增24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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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辽宁省从10月起医保用药目录将新增243个药品种类,这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辽宁省从10月起医保用药目录将新增243个药品种类,这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患肺癌的张阿姨经常要打一种叫胸腺五肽的药进行免疫调节。可这种药打一针就要100元,医保还报销不了。

有个好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包括胸腺五肽在内的许多原来非医保范围的药品也将被纳入我省医保用药范围。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在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共新增243种药品,我省医保患者的用药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版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增243个药品种类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新版药品目录共包括2400多种药品,其中包括500余种甲类药品,和1000余种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完全按照国家目录执行的,并已于2009年12月份开始使用。此次调整的主要是乙类药品,共新增了243个药品种类。

五类药不能成医保用药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增的243个药品种类,是我省各领域的医药专家。从药品名库中经过几轮投票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原则,即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供应充足。根据相关规定,鼓励医生首选廉价药。

其中有五类西药是绝对不能成为医保用药的,一类就是违反医保原则的,包括营养保健类药品、减肥美容类的药品、治疗不孕不育类的药品等等;此外,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的、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含稀有金属以及不符合经济有效原则的药品,也都不能进入医保目录。

甲类和乙类报销有区分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甲类药品,将直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支付乙类药品费用时,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先由个人自付的比例,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15%的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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