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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近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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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政策不适应新的发展,总会被淘汰,近期嘉峪关将淘汰旧的医保政策,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政策不适应新的发展,总会被淘汰,近期嘉峪关将淘汰旧的医保政策,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近期,我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旧的医保政策相比,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但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同时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有所降低。另外,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限有所调整,15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也可以申请核销。

据了解,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参保居民因大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50%,年度补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和儿童年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40元。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也可以先由商业保险报销,凭发票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结算单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凡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均可享受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按全年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在缴费满一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另外,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小儿脑瘫,血友病,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均可提出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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