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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1年医保手续6月4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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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月4日起开始办理,截止至12月25日,请南京市民尽快办理。

[摘要]2011年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月4日起开始办理,截止至12月25日,请南京市民尽快办理。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度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条件、尚未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其中“新生儿”除可申请办理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外,也可同时按规定申请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办理时携带户口簿及一张1英寸彩色证件照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需要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2011年度参保登记时间结束后,将不再补办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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