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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如何申办异地就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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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条例,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申办异地就医审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退休异地安置或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人。具体的申办办事事则如下内容所示。

【摘要】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条例,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申办异地就医审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退休异地安置或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人。具体的申办办事事则如下内容所示。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1、退休异地安置或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2、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

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申请异地就医登记汇总表》一份

申请书(表格)

《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

《申请异地就医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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