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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人员如何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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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将来的养老金在哪里领呢?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又如何?如果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如何处理?怎样领取养老保险金?

【摘要】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将来的养老金在哪里领呢?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又如何?如果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如何处理?怎样领取养老保险金?

跨省多地就业,那么以后养老金应该到哪里领?按照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因四种不同情况而领取养老待遇地有所不同。

据了解,办理从广州转出养老保险关系较为容易,参保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即可。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参保人可凭这份凭证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

按有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参保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同情况下待遇领取地也有不同。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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