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
(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
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5、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1)向社会保险公司查询本单位的缴费记录;
(2)要求社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3)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当时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对仲裁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4)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