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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12-2014年退役军人18日前须办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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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市社保局发出紧急通知,提醒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退役军人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人员在9月18日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9月10日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其服务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市所辖开发区(管理区)居民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100-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昨天,市社保局发出紧急通知,提醒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退役军人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人员在9月18日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退役军人未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人员在9月18日前要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县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丢失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查询,查询不到或退役时未领取的请与原部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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