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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300余名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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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中提出: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政策,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

  近期,《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中提出: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政策,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

  在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上,宁津县走到了兄弟县市的前面。宁政发【2011】42号文件中就出台了相关规定:16岁-59周岁年龄段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可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自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宁津县已有1488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县级财政代缴金额高达39万余元。截至目前,宁津县已为300余名重度残疾人办理提前领取养老金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从根本上为残疾人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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