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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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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产品特色至尚选择:高端规划、身价体现

  尊贵一生:终身受益、累积生息

  荣耀拥有:灵活投入、方便领取

  御享富贵:稳固资产、传承财富

  产品基本信息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

  投保范围: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交费期满的下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10%;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已交保险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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