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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可以领补充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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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的用人单位为提高职工的养老生活质量,留住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养老金。那么,职工投保了补充养老险,什么时候才可以领补充养老保险金呢?

  问:

  我是某外资企业的人事专员,该外资企业为了能为单位的职工提高福利待遇,为企业中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对此反映很好,但也有部分职工向我询问“补充养老保险除了退休的时候可以拿出来,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提取这笔资金吗?”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想了解一下。

  答:

  根据沪劳保福发(2003)3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申领补充养老金的手续: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办理个人账户调整手续,确定个人的补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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