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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新年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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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5日,阳光人寿上市一款最新研发的“富贵金升”年金理财计划,兼具年金与万能险双重优势,成为家庭保险理财的又一利器。该产品不仅能解决普通家庭在子女教育金、个人养老金等方面的难题,还可以为高端客户量身订制“财富传承计划”。
2013年7月15日阳光人寿将上市一款最新研发的“富贵金升”年金理财计划,兼具年金与万能险双重优势,成为家庭保险理财的又一利器。
7月15日,阳光人寿上市一款最新研发的“富贵金升”年金理财计划,兼具年金与万能险双重优势,成为家庭保险理财的又一利器。该产品不仅能解决普通家庭在子女教育金、个人养老金等方面的难题,还可以为高端客户量身订制“财富传承计划”。
据了解,富贵金升年金理财计划,由主险“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险“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C款(万能型)”组合而成。这是一款年金险和万能险强强联合的好产品,年金险的主要优势是确定的生存利益,万能险的主要优势是灵活,他们的组合就是将年金险的生存利益自动且免费放入万能险账户,享受复利增值,灵活领取。这样的优化组合就达到了1+1大于2的效果,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据悉,此产品在拿到保单后10天,客户即可获得第一笔生存年金,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
计划构成
主险:阳光人寿富贵金升年金保险(分红型)
必选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
可选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承保公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后满30天至5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5周岁
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主险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生存年金;
(2)自主险生效之日起,至主险保险期满时,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主险累计已交保险费和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主附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主附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已交保险费及当时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主附险合同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或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主险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年金转换选择权
保险期满时,附加险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附加险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为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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