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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同祥终身寿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产品特色: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拆分选择权,灵活便便;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七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终身保障;回归保险真谛,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投保示例

  31岁男性,27岁女性,投保《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140元,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证可保权: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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