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终身寿险 > 正文
把握机遇办好大病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如今,一年已经过去,在“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之下,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年以来,各部委积极主导并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保险业更是如此。

  一年以来,各部委积极主导并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保险业更是如此。

  就在大病保险新政发布不久,2012年9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全面部署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此后,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行为。此外,首批赋予34家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并减免了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管费。上述种种,为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市场主体参与大病保险的热情高涨,从各地招投标现场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其中,“中”字头企业更有竞争优势。在大病保险新政颁布之前,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医保业务已经形成了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襄阳模式、楚雄模式等数十个经典模式,各家公司利用经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一年以来,大病保险积极有序推进。但必须看到,在与政府部门合作中,商业保险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激烈,或多或少影响着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病保险的可持续经营。

  一方面,从目前大病保险试点地区来看,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中多对“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地方把保险公司的费用率与利润率之和控制在2%-4%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几乎无利可言;也有少数地区风险调节机制缺乏弹性,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亏损,政府没有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有的地方无法提供既往基本医疗的数据,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精算定价;还有的地方在招标方案中,对保险公司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其结果是,有的地区一度出现流标。

  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间的杀价竞争也对大病保险项目的可持续经营产生消极影响。近几年,寿险业发展遭遇瓶颈,保费增长仅维持个位数增长,大病保险新政被不少公司视为抢占市场、提升规模、积累客户资源的途径之一。因此,投标时一拥而上,不惜打价格仗,赔本赚吆喝。事实上并不乏保险公司因价格过低、成本过高、亏损严重退出市场,对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口碑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运行一年来,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无疑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更重要的是,大病保险制度为保险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保持这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保险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大病保险制度,而非将其视为普通的保险业务。对于监管者来说,应从监管方面研究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并根据大病保险实际风险情况调整资本要求,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如今监管费已经得以减免,下一步应尽早减免0.8%的保险保障基金。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研究制定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细化规定,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严厉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此外,行业协会应主导建立和完善行业大病保险信息平台,建立核心数据共享机制。

  而保险公司则要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议价能力,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管控,真正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保险公司应发挥精算优势,根据各地大病保险赔付期望水平和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理算大病保险的承保成本,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如实揭示经营大病保险的种种风险,以求在制度上对“收支平衡”给予保证。同时,应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强化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管控。积极参与公立医院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并通过健康管理的方式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遏制一些慢性病和大病的发生率,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