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国泰人寿产品分类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18至60缴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保险责任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退还未到期保费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三、残疾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所列比例(100%-10%)给付。
四、敬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五、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生命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产品说明以新生命表为基础,国泰为您真情推出◆限期交费,保障一生◆保费低廉,保障全面◆残疾关怀,倍感温馨◆生命末期,人性设计◆八十敬老,八八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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