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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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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父母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平安无忧,为应广大父母的需求,“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被隆重推出,该产品专为未成年儿童贴身设计,内容丰富、安全可靠。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实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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