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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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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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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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