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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寿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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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由于在保险期间内的不同时刻,保险责任准备金的金额不同,所以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能多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也可能小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所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实务上又称之为“退保金”,是指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的效力消灭时,保险人应当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已经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人寿保险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的特征。在保险期内,如果合同解除或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保险人应当将保险责任准备金扣除少量退保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提出任何原因和理由)而领取退保金,所以持有人寿保险单相当于持有有价证券,即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和金额价值量等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减除退保手续费后的差额,即: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由于在保险期间内的不同时刻,保险责任准备金的金额不同,所以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能多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也可能小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如何合理地规定现金价值产生的时间,以公平地保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利益,就成为立法上应解决的问题。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才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则自支付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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