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业务涵盖寿险、财产险、
养老险、资产管理、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领域。服务电话:95519。
2011年11月份的四大保险集团列入“中管”(中央管理),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的消息基本确定。
在2011年底,上述四家保险集团公司人事权已转交至中组部。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获悉,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3月16日正式宣布了此项决定,表明四大国有保险公司新班子的调整及组成人员的重新排位已经完成。这意味着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已统一交至中组部,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四家保险集团的相关高层亦“官升一级”。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将执掌中国人寿,为副部级别;而中国人寿董事长袁力将调任国开行副行长。
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等。
重要荣誉
《福布斯》(“Forbes”)2010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90位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Times”)“全球500强企业”第41位
《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10年度“最佳公司治理奖”、“亚洲利润最高100名企业”
《财富》中文版“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第6位
2010年度中国“信誉企业”认证“最高荣誉大奖”
《21世纪经济报道》“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不含日本、马来西亚)第1名,“亚洲最佳保险公司奖”
新浪金麒麟论坛“年度最佳保险公司大奖”
2010年第七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
2013年荣获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中央国情调查委员会、焦点中国网联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品牌500强。
发展历程
为新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人寿始终是中国保险业的探索者、开拓者和领跑者,60年的风雨征程,开辟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也是新中国60年保险事业发展与改革的一个缩影。
创业起步
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
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恢复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专业化经营
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重组改制
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
为积极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挑战,2000年,中国人寿作出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
2002年,中国人寿提出了“实现保费1000亿,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287亿元,并以此业绩首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
2003年,是中国人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重组上市的成功,标志着中国人寿迈进了一个前景更加灿烂辉煌的新时代。
集团化发展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
2003年,集团公司和寿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中国人寿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2006年底,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2007年1月9日,寿险公司在上海成功回归A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中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携A股回归的“王者之风”,中国人寿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之下,确立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提出了全面提升综合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要求。中国人寿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企业文化
中国人寿坚持用“文化”之魂凝聚人心、引领发展。以“寿险是无悔的选择”、“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等推陈出新、一脉相承的核心理念为标志,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激励着一代代国寿人拼搏进取、奋发有为。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一环,它渗透到公司运行发展的各个方面。中国人寿提出的“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包含了对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统一思考。
“用心经营”针对企业内部运行管理。要求在集团化发展的构架下,明确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能,切实提高整个集团的运行效率和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保证集团内部令行禁止、运行规范,系统上下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增强大局意识,加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力度,使各成员单位既各尽其责、各专其长,又有效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使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诚信服务”针对企业外部形象管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人寿的立司之本。注重承诺、讲究信用、坚持诚信服务是中国人寿一贯倡导的服务原则。要在全体员工中间广泛宣传和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理念融入员工的思想行为之中,避免各种误导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双成”理念释义
“成”是指“成就”、“成功”、“实现”和“完善”。
“达”是指“通达”、“达到”。“达”字用在这里也有“成就”、“完善”的含义。
“成己为人”一方面是说,不断完善和壮大自己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是说,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就内部关系而言,“成己为人”强调公司和公司成员的共同发展进步;要求每个成员加强学习,增长才干,共同把公司建设好;要求公司注意调动和保持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努力做到公司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协调统一。就公司与客户和社会的关系而言,“成己为人”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寿的社会责任感,强调公司发展壮大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完善的人寿保险服务,反映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人寿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切实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客户需求。
就公司与其竞争对手的关系而言,“成己为人”主要意味着中国人寿将竞争对手看作共同发展中国寿险业的伙伴,意味着中国人寿将以身作则,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规范自己,完善自己,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以促进整个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
“成人达己”是说,只有成就和帮助他人,才能发展和完善自己,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
就企业内部个体之间的关系而言,“成人达己”强调营造一种“互相帮助、互相激励、共同进步”的和谐氛围。就企业内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言,“成人达己”意指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才能把公司建设好;只有齐心协力把公司建设好了,个人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就公司与客户及社会的关系而言,“成人达己”指只有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寿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寿险需求,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这一点充分反映了自身的成就对客户、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强调自身的成就建立在成就他人的基础之上,符合寿险业的服务性特点。就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关系来说,“成人达己”意味着中国人寿愿意在公平竞争的规则之下与对方携手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双成”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双成”是一个动态标准。“双成”理念是中国人寿处理企业内外事务的根本标准。“成”是一个动态的标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知识的不断更新,寿险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中国人寿“成”的标准将不断提高。不管是“成人”还是“成己”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与时俱进。
2、“双成”是一种发展境界。“双成”是中国人寿追求的最高境界。它强调突破一己之限制,把发展和提高自己作为帮助他人的前提条件,通过成就他人来发展自己的事业。由于超越了自我,企业和个人必然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双成”即“互相成就”、“共同发展”。对中国人寿来说,“双成”境界表达了一个美好的愿景,就是衷心希望并永远致力于中国人寿内部与外部、他人与自己互相成就、共同发展。这种海纳百川、宽厚包容、以天下为己任的态度表现了中国人寿作为一个大型现代化寿险企业的非凡气度和广阔胸怀。
3、“双成”是一个努力方向。“双成”理念强调既成就他人也成就自己,二者相辅相成,这是中国人寿努力的方向,是全体员工奋斗的目标。依据“双成”理念,中国人寿在处理社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企业与客户、他人与自己等关系时,决不能只单独强调一方,双方的利益必须都能得到保证。
4、“双成”是一种道德规范。“双成”理念源自中国传统儒家道德观,源自孔子的“仁”学。孔子“仁”学的精髓就是“爱人”之道。中国人寿以“双成”理念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则,即是取其“爱人”之意。依据“双成”理念处理企业内外各种关系,突出体现了中国人寿对客户、员工的支持和关爱以及对他人价值的尊重,表现出中国人寿高尚的道德操守和价值取向。
5、“双成”是一种现代视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竞争将更加激烈复杂,如何以正确的态度面对竞争和适应竞争是企业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双成”理念提倡一种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新的竞争精神,深刻反映了未来全球经济文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符合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对企业的要求。以“双成”理念作为企业基本的行为准则,能够赋予中国人寿一种现代视野。这种视野能够使中国人寿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迅速进行自我调整,顺应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势,从容应对未来的挑战。
6、“双成”是一系列关系的整合。“双成”理念集中反映了以下四种基本关系: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关系、企业与内部成员的关系。如何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中国人寿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双成”理念明确了各种关系中主、客体各自的地位,规定了处理各种关系的内在要求。以“双成”理念为统领,企业的各项关系就能够得到厘清和整合,中国人寿的事业也才能够健康、有序、长久地发展。
“为”指“成全”、“维护”、“关爱”、“帮助”。
“己”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全体成员。
“人”泛指与“己”有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中的集体或个人。
运营理念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恪守“创新、拼搏、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努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保险与金融控股集团,致力于造福社会大众,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产品特点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2009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02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元,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7%,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集团所属寿险公司总市值为9114.7亿元,仍然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首位;资产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财险公司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开业三年即实现盈利,打破了行业发展的常规模式;养老险公司及国寿投资公司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显示,中国人寿已连续第8次榜上有名,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在入选的所有54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入选的4家中国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
理赔服务
1.爱心探视客户,提供快速、贴心的理赔服务
2.“
医保通”系统,提供“零时间、零距离”赔付方式
3.千元以下、资料齐全、责任明确的案件,采取立等可取的赔付方式
企业新闻
中国人寿出现2008年以来的首次季度亏损
按市值计算,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已经公布了其第一季度亏损的消息。归咎于低迷的国内股市,这是自2008年以来首次产生季度亏损。
该公司说,第三季度亏损2.2亿元,2007年前同期为盈利3.75亿元。中国人寿已经发布预警,其前9个月净盈利将下降约55%。
中国人寿在之前连续七个季度的利润出现下降,形成鲜明对比是其主要竞争对手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得益于多元化的战略,实现了稳定的利润增长。
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正在经受“低投资回报和高的资产减值”。
但是,即使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一直在萎缩,多数分析师并不预期其战略会发生转变。中国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杨明生本人(同时在保监会任职),均由中央政府任命。
香港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A股市值约82亿美元,上涨了12.7%,低于恒生指数16.8%的增幅。中国平安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已上涨了14.1%。
历史保单
通过重组,集团公司向该公司转让了所有转移保单,同时保留非转移保单。这些非转移保单给集团公司造成了相当损失,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在产品设计中使用的预定利率(即集团公司将要给付的准备金)高于其投资资产所能获得的回报率。这种现象是中国所有其它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经历过的,称为「利差损」。从1996年至1999年,人民银行数次降低利率,使集团公司能够从投资资产中获得的回报低于其产品设计中使用的保证利率。1999年,中国保监会降低保险公司可支付的最高保证利率,因此集团公司其后发售的保单未出现「利差损」。
通过重组,集团公司已与财政部共同建立一个特殊目的基金,专门用于支付非转移保单下的给付。特殊目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将包括集团公司所保留的投资资产、非转移保单续期保费收入、中国人寿根据下文所述的退税机制的部分所得税退税、特殊目的重组基金的投资所得的利润、集团公司在该公司的现金股东股利所得、集团公司在不时出售股份所得的收入、财政部在下文所述特殊目的基金有亏损时注入的资金。该特殊目的基金预期将由集团公司和财政部共同管理。该特殊目的基金将支付集团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由于非转移保单所产生义务的给付及赔付,以及运作特殊目的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第三方的管理费和专业人士的费用,以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它用途。基金将设有管理委员会,由财政部两至三名代表和集团公司两至三名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管理,而遇有特定重大项目,须取得财政部批准。一旦非转移保单下的所有给付责任都已满足或如果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该基金即可解散。
根据一般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和该公司联合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上报及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管理局预期将批准的退税办法,将把集团公司业务合并于该公司,如同一个单一纳税人计算出一个假设的所得税。若根据该计算的假设所得税少于集团公司、该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分别缴纳的所得税之和,则该超出部分的税款将退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具有高额的结转税收损失,而且该公司预计集团公司于未来数年内仍然会面对亏损。
根据中国税法,每一年的税收损失可以,就税务而言,适用于未来的五年,因此预计在若干年内实际缴纳税款之和应超过假设的集团公司的应缴税额。该等退税机制预期在重组生效日期起的若干年内实施。该公司正就此安排与财政部(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商讨。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集团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根据上述规定和保险法,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向第三方出售资产或转让其保险业务,以及委任接管人接管该公司。见「监管保险公司监管-偿付能力」一节。该公司相信,基于上述财政部的批准,中国保监会不大可能采取这些行动。然而,该公司不能保证中国保监会不会对集团公司采取上述处置行动,如果中国保监会采取这些行动可能会对该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