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吉利宝c两全组合保障计划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缴费更轻松,保障更长久:让您在最有交费能力的时期为自己的未来构筑长期的意外风险保障,且通过银行自动扣款,方便安全。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交期数。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交期数(若被保险人在本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内身故,已到期应交未交的保险费期数一并计入)。

  三、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险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保险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若您于合同终止前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保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上一个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不予分配。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