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可以作为主险进行购买,另一种可以作为附加险和主险一起购买。只投保了重疾险的客户一旦患上大病,花费就会增多,虽说购买了重疾险产品,但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限的。因此,市民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最好以长期寿险为基础,把重疾险附加在上面。此外,还要把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补贴保险也附加在上面。通过这种保险组合,投保人只需要多支出几百元钱,就可以得到更多保险保障。
从交费期限上来说,市民选择长期的重疾险产品较为合适。长期险种的保费是均衡的,也就是说投保的整个期间每一年所要交纳的保费是一样的;短期险种的保险期限多为一年,所要交纳的保费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长。
【健康险知识】投保健康险需看清“观察期”
对于健康险,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法律规定设一个合理的等待期,也叫“观察期”。观察期是指在疾病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险中,保户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健康险,保险公司对于观察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通常短期住院类医疗险的观察期是3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在2003年北京出现“非典”疫情的时候,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经缩短到10天。
如果保户在观察期内患病出险,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少数保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以为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等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设立“观察期”能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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