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了Z先生的所有保单及相关材料。结果发现其中的原因在于:没有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附加了保险费豁免保险,而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则没有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
所谓保险费豁免保险,简单讲就是保险的“保险”。它指当保单持有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一般是3-6个月),保险公司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应缴纳的部分,或是全部保险费,而保单持有人仍享受原所持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也就是当保单持有人发生合同上约定的情形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放弃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仍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豁免保险是一种附加险。这种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很便宜,也不起眼。假如保单持有人遭遇不幸事故后,已支出了高额费用,一旦劳动能力丧失,收入也大幅度降低,此时保单持有人最需要享有原保险的利益。但再让他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可能大大降低。在保单上附加保险费豁免险,可使持有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可享受原保单权利,而无需再履行缴纳保险费,这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人性关怀,对保单持有人来讲意义重大,是保险的“保险”。
通常,保险费豁免保险可附加在期缴的养老金、医疗、长期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金保、两全保险与返还型保险等产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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