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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险种福禄尊享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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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保险险种福禄尊享长寿是金,终身受益。资产保全,彰显品质。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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