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要弄清楚这一规定,不要因此而吃了亏。
告知义务中最大的原则就是必须如实地将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告知。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一般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构成的主要标志是客观事实与告知义务者向保险人进行告知的内容的不统一性。其表现形态为“不告知”和“不实告知”,即告知义务者不将重要情况(客观事实)向保险人告知,或虽然形式上向保险人告知了,但是没有将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告知,告知的是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相一致的情况。“主观要件”就是告知义务者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方面条件。
在违反告知义务情况下,各国的保险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所采用的对保险合同的处理方法各有千秋,中国《保险法》采用的是具有追溯效力的解除合同方法。中国《保险法》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要有以下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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