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犹豫期后退保往往要收取较高的费用,非常不划算,使顾客即使知道险种不适合自己,也难以狠下心来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犹豫期正是基于寿险的险种大部分是长期险,为了让顾客有一个充分的时间考虑期限、费率,认真计算自己有没有能力支付这个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以及这个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满足自己的保障需要,如果不是的话,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下保单的时候就应该询问营销员有关犹豫期的具体规定。
另外保监会也有规定,万能险,连投险能保险必须在顾客投保后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应该抓住这个电话回访的机会,如有任何疑惑或不满及时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犹豫期内口头退保时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必须出具具体书面文件进行正式退保。
一般而言,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它的起算时间,是投保人签收回执之日,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10—14个工作日。几乎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只是每家公司规定的期限略有长短不一。
此外还要注意,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还要正常理赔。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的。所以,投保人收到保单后要亲自认真填写回执。同时,投保前要认清条款,冷静做出决策;投保后充分利用“犹豫期”,考虑所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这也是投保人应该重视的问题。如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必须按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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