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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豁免背后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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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常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经常会向客户介绍某种产品具有豁免保费的功能,即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再继续缴纳保险费,但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前两天看到一个帖子,咨询有关保险豁免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保费豁免听起来很诱人,但是世界上真有这样免费的午餐吗?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豁免、用好豁免功能?小小豁免、背后其实大有文章。

  走近豁免、了解豁免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让家长的爱和责任延续,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的欢迎。我曾经见过这样一个客户,96年买过平安的少儿教育金的保险,在缴费的过程中投保人因肝癌去世,当我了解到他的情况,得知他的保险中含有保费豁免责任时。顺利地帮助他的妻子办理了少儿保险的保费豁免,他的孩子继续享受公司提供的教育金,有效的帮助了这个家庭应对困难时期的教育费用的支出。

  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费豁免其实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增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绑定,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另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一条款形式出现。不管哪种形式,消费者都要为豁免保费这一额外的保障支付保费。保费豁免本质上是一份以保费为保额的定期保险,相当于为您的保单上了一份保险。

  豁免不是万能的

  消费者在购买带有豁免保费的保险时,无论是上述哪种形式的豁免保费,都要看清豁免的责任,和豁免的对象,有的条款是豁免投保人的,有的则是豁免被保人的。看清豁免范围,

  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您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条件。比如有的公司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中规定: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余期保费,主合同继续有效。但该条款仅对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豁免保费,豁免范围较窄。再比如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针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单上述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的保险费。这是一款针对重大疾病原因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附加豁免。

  看清条款、巧用豁免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带有豁免保费的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特别是豁免保险应该买个谁,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一般来说投保少儿险,特别是缴费较高的、交期较长返还型的保险,不用说豁免当然是买给大人的,。一旦大人发生了风险,孩子的保险不会应为缴费的问题而使得保险失效。如果产品中没有投保人豁免条款的,应相应做一些意外险来应对风险带来的缴费压力。再比如一个妻子为丈夫做了一份保险,豁免的是妻子,而丈夫是被保险人,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旦丈夫发生大病,失去缴费能力,保费还得继续缴,这有可能就会造成保单失效。失去保险的真正意义。

  总之,小小豁免,大有文章,消费者在选择时一定要看清条款,理清思路,有目的的去选择。这样才能起到真正豁免保险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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