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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了,你的保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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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自身保护的角度来讲,您在挑选保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实力背景,更应该考虑专业保险经纪人的建议,以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在我国以《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可以说几乎涵盖了绝大部分人的存款保障需求,存款保险制度极大地保护了普通大众的资金安全。但是对于购买了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其相关利益在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ps: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一、保险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较之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算是较为稳健的金融行业。虽然截止目前,尚未出现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其部分原因在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始终处于较为严密的监管下,保险市场的放开也颇为谨慎,整个行业的经验虽不成熟却也大体规矩,未曾触及资不抵债的底线;我国法律对保险公司设立了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并对任职高管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监管严密,由此保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获得坚实保障;我国法律对保险公司由其是经营有寿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退出有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如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有如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或转让等,此类规定可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深化,保险公司破产却可能发生。根据新《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ps:对于资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保险公司,如果允许其继续营业,其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恶化,等到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时再宣告破产,势必对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按规定,在接管中发现保险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时,应宣告破产,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并对其接管,经接管后仍偿付能力不足的,及时批准该保险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使之退出保险市场。)
       
       就是说在法律上早已经表明了破产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可以破产!
       那么假若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破产清算,在这过程中,您的保单利益会发生如何变化?且看下文。
 
二、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
        新《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一旦破产遭清算,其保单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若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保监会会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总之,一定会有新的保险公司来接收保单,保单继续有效,保险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因此,您可以不必为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而收到影响。
       但,并不是说所有保单的所有利益都收到这种保护,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影响。
三、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收益率不确定
        那么保险公司破产后,投资理财类的保险产品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事实上,投资理财保险是兼具有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的保险,目前市场上的理财类保险主要有三种: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首先,这三种都属于人寿保险范畴,其保单会由新的保险公司接手.其次,这三个不同产品的收益部分将受怎样的影响呢 ?
        对于分红险,其收益是来自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只有当保险公司有得赚了,那么保单持有人才能从中分红。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或者即使不破产,处于亏损中,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就没有了。至于保单承诺的原有保障功能,则不受影响。
        而对于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其实都是以“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个人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这两者都提供基本的身故保险金,并在扣除一定费用成本后,将剩余保费设立个人投资账户。也就是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一部分用于身故保障,一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万能险有保底收益(2015年2月16日已经放开万能型人身险2.5%的最低保证利率),而投连险则可能因为投资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至于这部分收益的情况,则要看这些产品的具体投资收益情况如何而定。
 
四、其他制度保障
 
1.专项资金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保障功能
        新《保险法》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97条至第100条集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必须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资本保证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四种。与保单持有人利益更为相关的是资本保证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资本保证金是在保险公司清算之际用来清偿债务的,其多寡自然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大有关系;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与保单持有人利益之间的关联是更加显而易见的。因为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充盈状态往往决定着保单持有人能否直接从保险公司破产财产中获得充分的清偿。保险保障基金则用于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而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救助保单持有人的损失。
       对于非寿险保单,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权益12%的损失。
2.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之际的债务清偿顺序
        新《保险法》第91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保单利益均享有同等优先受偿权,保险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优先级要高于破产公司债权的!,即保险公司要在保障保单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普通破产债务。
        综上,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现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国家也在法律层面对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对保单持有人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从自身保护的角度来讲,您在挑选保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实力背景,更应该考虑专业保险经纪人的建议,以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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