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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垫缴条款自动生效 投保人退保损失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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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没有提醒就自动生效,投保人退保时才发现损失惨重。日前,家住唐家墩的李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咨询,退保时发现退回来的钱比应该退的少了一大半。2008年,李先生购买了一款分红险,年缴4099元,缴费10年。

  今年年初的时候李先生想退保,因此没有再交保费,但因为忙一直没时间去办退保手续。上周他才抽出空去办退保。按照现金价值,他可以退回3000多元,但实际上他只拿到了几百块,退回的保费比预想的少了3000元。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投保人在到期及以后60天宽限期内都没有缴纳续期保费,根据合同条款,作了保费自动垫缴处理。李先生提出退保申请后,保险公司按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所垫缴的续期保费等其他费用后再退给他,因此少于对应的现金价值。

  据了解,保费自动垫缴,是指在缴费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所销售的寿险产品,大部分条款中都包含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而且该条款在寿险合同订立时自动存在,即无须保险人做出特别提示,该条款于保险合同生效时自动生效。

  当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费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可以使其免于中止,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

  但是,从投保人角度来说,自动垫缴虽然可以防止因保险合同中止而遭受损失,但若投保人出于自己意愿想要中止保险合同,就会导致其在退保时蒙受损失。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石泽峰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小心谨慎地选择该条款,避免因错失退保良机而受损失。投保人在选择时,最好选择不是自动生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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