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生满30天—12周岁儿童均可投保
1.高中教育金
在15-17周岁期间,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等同于保险金额10%的高中教育金,连续领取3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大学教育金
在18-21周岁期间,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等同于保险金额30%的大学教育金,连续领取4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成长基金
在25周岁,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80%的成长基金,保险合同终止。
4.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额、当时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减去已领生存保险金三者之中的最大值,保险合同终止。
至25周岁
趸缴、缴至1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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