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介绍:适用范围凡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不含六十五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予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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