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每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红利分配方案。分红保险保单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投保人的红利累积帐户,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现金红利: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用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3、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A计划:
1、生存保险金:生存至60周岁,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身故,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B计划:
1、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交费期满,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交费期满前身故,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后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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