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
定期返还
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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