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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红福宝两全保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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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它上市以来,广大客户积极参保,所收保费已逾十亿元。此保险主要满足广大客户对于子女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中长期理财需求。

  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是一种集投资、分红、保障为一体的投理财工具,主要满足广大客户对于子女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中长期理财需求。作为一款新型的期缴分红产品,它打破了传统期缴产品缴费期长、缴费期与保险期相同的“惯例”,将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分离,大大缩短了缴费期。

  承保年龄: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保障期间:保险期限可长至10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3年、5年交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红利事项: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保单红利分红是不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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