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20、30年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59周岁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展开查看产品特色轻松投入满期领取,双重分红更添收益
双倍保障逐年递增,关爱重疾加倍呵护
双倍保障逐年递增,关爱重疾加倍呵护
以35岁女性为例:
险种简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交费期
保障期
荣耀人生
25万元
39125元
5年
20年
您的利益:
1、生命保障: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25万元×10%+39125元);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给付(2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2、满期领取:2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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