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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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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让您的人生从此有了幸福的相伴。

  发行公司:幸福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险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限:5年

  购买渠道:银行

  适用性别:不限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2.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成长年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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