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根据下述约定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4。保险费豁免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
3。交费期间: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案例
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年交保费9737元,20年共交保费194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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