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12年1月-6月在开展银邮业务时,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开展业务。涉及保单58件,原保费收入251.5万元。涉及无证展业机构四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桐庐县桐君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桐庐县凤川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天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近江支行。
二、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承保部分保单时,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告知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险期限、收益与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二是未按规定告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须经其监护人确认等重要信息。
三、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主要体现在:一是电话回访不成功件其他方式回访未完成,且未对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进行详细记录。电话回访不成功件中有3813件进行了信函回访,但未能在犹豫期内完成,3776件尚未取得投保人签名回执。二是书面回访内容要素不全。回访中使用的“客户回访函”未向投保人提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回访使用的“上门回访问卷”未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当事人笔录、公司情况说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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