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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保险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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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特色:

  1、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2、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3、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4、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5、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投保案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59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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