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深度评论 > 正文
大病医保金计个税引质疑 网友称从救命钱上拔毛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税总局表态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后,大病医保金要缴个税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网友认为是从救命钱上‘拔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学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贵彬表示,部分网友的埋怨应为误读。税务总局所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大病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人员说,根据规定,工资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只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悉,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只包括两部分,统筹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10%,其中1%为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2%再加3元,其中3元为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并不等同于大病医疗保险。

  上述服务人员称,单位和个人自己缴纳的商业性保险,是不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的。因此,大病医疗保险金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