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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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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所以失业保险也不能计征税费。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而实行的优惠政策。

  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爆料热线,他告诉记者,他想了解单位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计征税费?

  记者从宜宾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当然也不能计征税费。

  所以单位和职工不是征税对象。根据法律,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

  而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一种,是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而给予社会保险基金的优惠政策,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是税收优惠的一项具体措施,体现了政府对建立事业保险基金的责任。所谓税前列支,是指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包括企业和一站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事业单位,如新闻单位,有经营收入的科研、出版单位等)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应缴纳的事业保险费在计算纳税基数时也应扣除。由于失业保险费是以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不包括其他来源收入,因此只在计算工资收入纳税额时扣除应缴失业保险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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