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0-02-10 12:06:1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开除;或因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等。你的情况是合同期未满,自己与公司解除合约,不属“非本人自愿性失业”范围,是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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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一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
二是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自愿性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一般来说,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中断就业,如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新合同;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开除;或因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等。你的情况是合同期未满,自己与公司解除合约,不属“非本人自愿性失业”范围,是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被保人:0岁,女
¥36500.0元/年
-
生存给付
(258400元+累计红利保额)*20%
-
生存给付
(258400元+累计红利保额)*60%
-
生存给付
(258400元+累计红利保额)*80%
被保人:0岁,女
¥11119.0元/年
-
身故/残疾
500,000元
-
重疾保障
500,000元
-
身故/残疾
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被保人:25岁,女
¥2500.0元/年
-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20,000元
-
重疾保障
100,00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元
被保人:26岁,男
¥2400.0元/年
-
满期返还
28,800元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20%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00,000元
被保人:27岁,女
¥4436.0元/年
-
身故/残疾
150,000元
-
说明条款
-
重疾保障
150,000元
被保人:33岁,男
¥12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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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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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3,42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给付比例
被保人:50岁,男
¥10000.0元/年
-
生存给付
444元
-
生存给付
494元
-
生存给付
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