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0-02-10 11:59:4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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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概念: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被保人:0岁,男
¥107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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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30000+累积红利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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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10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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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人:0岁,男
¥74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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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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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给付
74,800元
被保人:26岁,女
¥683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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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
实际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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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
药品目录外实际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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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
(合理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人:60岁,男
¥22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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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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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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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
已交保险费
被保人:52岁,男
¥3039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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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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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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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类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