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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期间工资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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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加生育保险,高收入者生育工资一分不少而且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实现参加生育保险,自己一分钱不交,产假工资一分不少。

【摘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加生育保险,高收入者生育工资一分不少而且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实现参加生育保险,自己一分钱不交,产假工资一分不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1日起实施,另一亮点系生育期间工资不缩水。

参加生育保险,自己一分钱不交,产假工资一分不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不需掏钱,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展生育保险,今年参保人数达750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保

林王平介绍,《规定》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高收入者生育工资一分不少

据了解,目前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这样的计算方法,让一些高收入者在生育期间收入大大“缩水”。

《规定》明确,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按《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林王平指出,对于一些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人而言,生育期间工资不但没有“缩水”,反而是提高了。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

《规定》另一个亮点是,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规定》实施后,职工生育无须先行支付费用,从怀孕开始,只要在定点医院进行的相关检查、医疗,所有费用都可以直接记账,待基金结算报销。

据了解,目前各地生育待遇支付方式有三种:一次性定额支付、费用包干支付和定点支付。深圳、珠海、揭阳等市属包干支付,只负担参保人的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的费用,不负担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津贴等费用。广州市已率先全省实施定点医院、定点结算的管理方式。

此外,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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