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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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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针对最近有单位员工反映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投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今年深圳市计划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按照我市现在的缴费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个问题,即深圳有几十万家企业,每一个企业都要求按照当月实际工资发放来缴纳社保,这个从缴费监管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难度非常大。深圳市社保局目前编制只有700多个,加上雇员和临聘人员共计1400多人,而截至目前,深圳市养老保险共计600万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达90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达900多万。单纯靠政府部门来监管,难以一一监管到位。

  因此,该局现在准备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如社保养老规定,将考虑按照国家的规定,即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这个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至于采取这个区间的多少标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幅度之内就是合法的,届时,条例修改后,类似问题将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也就是说,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21元/月为例,最低需缴纳391元,最高缴纳1955.3元。只要员工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391至1955.3元范围内,企业就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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