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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保基本药物可报销范围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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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宁市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即日起,济宁市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就医治疗的,发生的《药品目录》中限住院使用的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取消自付比例,纳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管理。而且,《诊疗目录》中细胞因子活化杀伤细胞输注治疗(CIK)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仅限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今年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待遇,居民医疗保险执行了《山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药品由原来的1100种增加到2400余种。

  来源:济宁晚报 时间:2015-03-2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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