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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医保登记全年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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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个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补参保和补缴费。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今日正式开始!记者昨天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个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补参保和补缴费。因缴费标准尚未公布,参保个人须密切关注政府公告。

  参保时间:全年可办,最好3月到5月

  往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3月4日至5月31日。今年起,将调整为全年均可办理。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为确保个人医保卡从当年7月起正常使用,减少事后报销的麻烦,参保个人最好仍在每年3月-5月的集中参保期参保。需补办参保的,在校学生应向学校申请参保,其他个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

  参保个人办理2014年度补参保登记时,请明确告知补缴诉求,注意审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的起始时间是否从2014年7月起。(仅办理新社保年度参保不补缴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的参保起始时间从2015年7月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年缴费,补缴个人须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待遇:实际缴费到账当月可享受

  全年可参保,是否意味着无论何时参保待遇都一样?地税人员表示,6月至7月完成缴费的,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7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学生在11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从新社保年度起(即当年7月)享受待遇,以上两种情况的待遇生效时间不变。

  在新社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只能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待遇。比如2014社保年度将于2015年6月结束,确实需要补缴的参保个人,只能享受补缴到账月至2015年6月剩余几个月的待遇。

  地税人员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主体不变,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参保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本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工作,之后再由它们统一向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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