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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前济宁任城区参保中小学生尽快补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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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4日,记者从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3年按学年度参加任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须在今年10月25日前补缴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的医保费,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去年参加任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注意啦!
 
  24日,记者从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3年按学年度参加任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须在今年10月25日前补缴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的医保费,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2013年,原任城区部分中小学生是按学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而即将在2015年执行的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9月至12月,这部分学生将因未及时缴费而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做好补缴2014年9-12月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25日前,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为这部分学生集中办理补缴手续。
 
  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办理补缴手续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10月20日前由学校汇总学生名单及费用,上报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补缴手续。“鉴于这部分学生存在因毕业升学离校离园或因升学入校入园情况,可以提供《居民医保证》到新就读学校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这名工作人员提醒,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参保缴费的连续性,10月25日之前办理补缴的参保学生,按原政策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10月25日仍未按照规定办理补缴手续的,根据规定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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